摘要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作为“权利因素和契约精神有效结合”的行政合同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于行政管理工作中。对行政合同的监督和审查,也成为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立的重要手段。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刚刚纳入行政案件的审查范围,加上我国有关行政合同的立法不健全,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也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从行政合同的内涵和特征着手,立足行政合同立法和司法审查现状,分析行政合同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途径,以期能够抛砖引玉。
出处
《特区法坛》
2015年第11期44-51,共8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