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创意的版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版权保护的创意应限定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且形成某种具体的模式、规则、框架等内在表达的智力成果,如节目模板、游戏规则等。创意作品区别于普通作品的核心在于其具有"双重层次"独创性和具体性特征。创意作品与普通作品之间的关系,是版权法保护程度的高低关系,是一种阶层或位阶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创意作品的版权保护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作品的外在表达,而应延及创意作品的内在表达。
出处 《海峡法学》 2015年第3期49-56,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促进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版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A003)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文化创意的版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YJSCX2014-299HSD)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154

共引文献336

同被引文献2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