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摘要】一、依法生效的调解书不仅是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的确定.而且也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二、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必须具有给付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该确定的给付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时.首先应对申请人的债权请求权是否存在予以审查.即有权对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义务人是否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法律文书确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是否明确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12期26-30,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