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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军诉南京市清江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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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享有知情权,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应全面、合理公开其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对于业主行使知情权亦应加以合理限制,防止滥用权利,其范围应限于涉及业主合法权益的信息,并遵循简便的原则。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12期30-33,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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