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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水法诉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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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生产者应对其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其自行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成为其免责之法定事由。生产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12期38-41,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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