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后,国家、省、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及人社等部门相继单独或联合出台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移送案件衔接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正确查处、规范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出处
《中国劳动》
2015年第12期56-57,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