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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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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首先,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总吨。其次,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拆解。
作者 佚名
出处 《珠江水运》 2015年第2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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