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又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同时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主要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唤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司法警务职责。
出处
《新丝路(下旬)》
2015年第13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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