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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规范“黑名单”管理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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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程序》,对总局“黑名单”的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移出三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对被纳入总局“黑名单”管理的五类生产经营单位,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机关各司局)将初步审核、汇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搜集到的以及事故查处结案后汇集的相关信息,向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实。
出处 《江苏氯碱》 2015年第6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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