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我国因疫苗注射导致的疫苗伤害事件有增多的趋势,对疫苗伤害事件法律责任的认定,高度依赖于鉴定这一专门性社会实证活动。目前我国疫苗的伤害事件的鉴定是以疾病预防中心的诊断为前置程序,并以医学鉴定为终极目标的鉴定体制,从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不同角度分析目前我国疫苗损害鉴定存在问题及不足,同时结合域外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对我国疫苗损害鉴定的改革对策与建议,以期能够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5年第6期100-104,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201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FB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