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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赖”不得担任公司法人 从2015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正式启动。今后,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处 《光彩》 2016年第1期16-16,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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