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问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Q梁某曾在我公司的建材市场租赁摊位经营,两个月前已经撤店离开。现有一个梁某的客户找上门来,声称3个月前与梁某签订了地板采购合同,总价8万元,已付5万元的预付款,但梁某上个月发来的地板是某知名品牌的仿冒品,客户刚刚安装就出现开裂掉漆等问题,给客户造成3.9万元的损失。现梁某已经不知去向,该客户要求我公司按照先行赔付的原则进行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 赵英春
出处 《光彩》 2016年第1期23-23,共1页 Brilli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