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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区别说之光与历史之镜——我与巴托鲁斯七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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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托鲁斯开创了国际私法端始文明。如果历史选择巴托鲁斯还有一定的偶然,那么巴托鲁斯选择法则区别说却具有历史的必然。后世将光荣赋予巴托鲁斯具有普遍主义情调的国际私法本体论,但同时将耻辱钉入了巴托鲁斯创设的、连儿童都觉得可耻的方法论。让法则区别说之光芒穿越近千年的时空隧道、还原巴托鲁斯真实历史镜像之锁钥恰是要求我们必须得像巴托鲁斯式的沉思。不明了巴托鲁斯的注释法学者身份、不明了语言对于西方文明的决定性意义尤其是不明了法则语法结构对于一位注释法学者的决定性意义,我们便将永远不会懂得一位注释派学者将会怎样沉思,国际私法端始文明之真理性便将连同巴托鲁斯一起被锁闭在历史深远处。当巴托鲁斯在七百年前以注释法学的方式开启了国际私法之真境界时,或许在七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也唯有通过注释的方式才能拯救巴氏及其学说日益扭曲的真镜像。
作者 张春良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167-204,共38页 Beihang Law Review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度校级重点课题“族际冲突的法律规控——人际冲突法的视角”之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09XZ-Z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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