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之所在——行政处分与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指称行政权的'公权力的行使'的典型行为形式的法令用语,行政行为是与其大致同义的理论用语——现代日本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做此说明。[1]若从两者在概念上大致同义,且均是行政法(学)中的基本用语这一事实考虑,为避免无意义的混乱以及说明上的复杂,可以说最好统一使用其中一个概念。但一个奇妙的现象是,相对于学说依然固守行政行为这一用语的情况,今天的立法和实务仍只使用行政处分这一用语。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274-284,共11页
Beih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