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一度为德国学界和德意志帝国法院所接受,并且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目前,德国学界通说以债务的同一阶层性说解释连带债务的本质,否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和实践,德国联邦法院对于该理论亦持保留态度。《德国民法典》关于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能够解决早期学说上多数所谓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型。另外,在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的情形下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185-208,共24页
Beihang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项目批准号为2011SJB820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