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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动产物权法与所有权保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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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德国物权法的位置和发展《德国民法典》第三编的物权法由该法典第854~1296条来调整。整个《德国民法典》就是德国私法法典化编纂的产物。德意志帝国在1870年至1871年成立后,根据大量的建议、咨询,以之前的罗马法与当时既存的日耳曼法为基础,才使得《德国民法典》得以诞生。德国物权法的资料在德国文献中已被广泛深入地研究与探讨。以下的介绍主要来自于这些著作:Prutting,Hanns,Sa-
机构地区 德国科隆大学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273-279,共7页 Beiha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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