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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理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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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作为立法的一种历史形式的法典化法典化是立法的一种历史形式。欧洲各国的法典化,不仅由立法机关所从事,而且由精通法的其他渊源的法律权威来进行。随着专制国家的巩固、贵族和职业阶层力量的衰落、现代主权理论的创立,法律被定义为国家所制定的规范,法即国家的立法。
作者 李飞(译)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76-96,共21页 Beiha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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