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简介德国法中有关违约的内容在2002年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即《债法现代化法》作出的所谓'德国债法的现代化'的一部分。但是,仔细观察的话可以发现,这一改革并未带来根本的模式上的变化。虽然说其中不乏国际上某些法典的影响,比如'维也纳买卖法'(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但是这一改革是典型的德国式的改革,并且其所产生的结果也是典型的德国式的。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157-168,共12页
Beih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