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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近代历史演变及新近发展——兼谈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0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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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准则。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确立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基本内容。在这之后的整个19世纪,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含义又有所扩张。因利害关系而丧失资格、证人特权、自白规则、获得律师充分辩护的权利等制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已经发展成为一项统辖诸多内容、较为成熟的制度。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内容,但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仍然保留了'如实回答'的内容。因此,我国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和可能。
作者 刘慧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300-311,共12页 Beiha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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