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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新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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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1月1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反滥用法》正式生效,它被认为是对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自1892年生效以来,修改范围最广的一次。企业主公司(有限责任)的引入是此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企业主公司(有限责任)并非有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另外一种公司形式,而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明显特征表现为,企业主公司(有限责任)的最低注册资本可以为1欧元,因此,企业主公司(有限责任)作为一种新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
作者 苏仁再
机构地区 德国汉堡大学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336-356,共21页 Beiha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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