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一般体例1.引征应能体现所援用文献、资料等的信息特点,能与(1)其他文献、资料等相区别;(2)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等的相关来源,方便读者查找。2.引征注释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3.本体例要求注释与正文分开。在正文需加注释处右上角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脚注编号通常位于相应标点之外。4.正文中出现100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右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10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447-449,共3页
Beih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