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当得利一般条款置于民法典总则是我国立法机关无心插柳的设想,学界较少认同。仔细考察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史,尤其关注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的相关内容,会发现不当得利制度的建构并非只有德国一种路径。罗马法中的无因返还诉,以及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的无因得利制度,构成德国模式以外的另一种参考对象。将体现自然法矫正市民法的思想的不当得利一般条款置于总则,构成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一个备选项。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95-106,共12页
Beihang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原因理论研究”(12CFX059)
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以民法中的‘给付’概念为中心”(2012SJB8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