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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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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自诞生伊始,便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息息相关的影响。其中,多媒体信息技术(Network Multi-media Technology)把获取信息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从计算机网络上感知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和影片的方式,并且通过信息技术实施跨时空的传递和交互。网络信息技术正如波涛汹涌的海浪,气势磅礴地将人们卷入浩淼无边的信息海洋之中。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获取、处理、传送信息只需通过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即可解决。这无疑是对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提出的新的挑战,从'普通送达'到'电子送达',从'出庭作证'到'视频庭审',全新的'网络司法模式'呼之欲出。在新修订的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解释)中可见一斑。本次新修订的民诉法解释,从管辖、证据、送达、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程序设计上均对网络信息技术做出了回应。笔者对本次民诉法解释涉及网络信息技术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性地归纳和梳理,并且提出了随着未来网络技术发展,民诉程序将会如何应对和衔接的展望。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76-87,共12页 Beiha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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