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法律史以诸法域之各色给予和获得为表征,或涉具体制度或理论学说,或涉法律体系之整体。——赫尔穆特·科英(Helmut Coing)***以'处变不惊'一词形容欧洲私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恰如其分。回顾往昔,近代的欧洲私法概念与19世纪以来欧洲私法史这一特定分支的研究密不可分.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91-98,共8页
Beihang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两岸四地合同法区域整合之困境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4YJC82002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