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欧盟委员会提出《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欧盟首次参与到合同法核心领域的法典编纂之中。这部新的欧洲买卖法,可谓是过去30年来欧洲合同法领域学术和立法互动之产物。相较于《销售公约》,《欧洲共同买卖法》做出了诸多重大创新:将消费者整合到跨境交易的统一法之中;顾及格式合同在现代合同实务中的重要意义;关注电子合同和供应数据内容所带来的新挑战;扩展诚实信用、协作义务和一些影响市场行为的原则;承认先合同义务;广泛规定了撤回权和合意瑕疵;关注合同解释时尊重合同的原则等。
作者
赖纳·舒尔策
金晶(译)
Reiner Schulee(Centre for European Private Law)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111-132,共22页
Beihang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两岸四地合同法区域整合之困境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4YJC820025)
2014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CLS2014D07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