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法律概念和体系性思想为核心发展出的法教义学,具有持续的智识上的效能。法教义学思想以实证法规则为基础,支撑着民法、刑法和公法的法律思维发展。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一方面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却被德国法学教育所忽视,面临着进行普遍实用性检验的危险。应当抛弃通俗的、实用性的法教义学,并从比较法、法哲学、法史学等方面汲取能量,在全球化、经济理论发展的背景下,怀着谦逊的态度继续彰显法律科学意义上的法教义学的魅力。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1-32,共12页
Beih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