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教义学是一个闪烁、多义的概念。如同所有其他的核心法学概念一样,它也置身于社会和政治变迁之中。这显而易见地表现于,法学的教义受时代的约束。特别直观的是教义学之结构受到宪法缓慢变化的触及,从制定法国家(法治国)到法官国家。因此,法学的传统角色也在改变。它作为法史和法政策经验的守护者,在法官的法律续造和改造领域中,当新的法律原则生成和稳定之时,其承担加强的服务、供给和批判功能。在笔者看来,法教义学和法政策学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法教义学可被理解为'结晶的'法政策学。它受到违反体系的、繁茂生长的法官法侵蚀的威胁。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137-161,共25页
Beih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