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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科学知识与司法实践中的教义学——导引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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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了定义教义学,辨析了相关四个概念与教义学的关系如下所示:法学方法论与法教义学的任务和目的都非常接近,区别在于前者更宏观,后者更具体;法官造法是法教义学的一种渊源;法律学催生了法教义学,但两者的研究范围并不完全重叠;立法和法教义学则是互相合作的关系。作者在文末对教义学的未来进行了一定的展望,希望它提高规范的明确性、减少司法判决的说理要求,并使法律系统与其他教义学更好地衔接。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162-170,共9页 Beiha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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