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作为传统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以其1804年《民法典》之颁行,便已奠定其在世界范围内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今时今日,法国对世界民法之影响固然大不如前,我国民法体系之建构亦由于历史原因更多取法德日,[1]然其作为有上百年法律传统之大国,仍有经验理念可值借鉴。过往比较法之研究,多在实体制度之引介。此工作虽为必要,却未免失之过狭。以笔者看来,国外学界研究方式与手段本身,亦可作为比较之客体加以探讨。本文着眼法国民法学界对判例之研究,正可视为拓展比较研究论域之尝试。本文论述将从两个层面展开:第一部分着眼历史,旨在厘清法国学界对于判例研究形成的始末缘由;第二部分着重探讨学界对于案例的研究方式;在文章结语部分,笔者拟立足中国法,论述案例研究对中国法学可能具有的现实借鉴价值。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51-271,共21页
Beih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