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入理解劳动价值论,不能绕开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尤其要重新探讨抽象劳动这个核心性概念。马克思把抽象劳动定义为“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有失偏颇,表现为没有对脑力和体力进行深入研究,把本来是体力的一部分的大脑的生理功能同大脑记忆、思考的内容即知识力混为一谈,导致了对简单劳动的“过度抽象”。因此,我们必须对劳动重新进行定义:劳动是劳动者以体力为基础的对知识力的传承与积累过程。根据这一新的劳动定义,劳动力既属于个人又属于社会;价值和剩余价值不仅是雇佣工人创造的,更是社会创造的,而且,价值的创造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劳动工具参与价值创造;劳动生产率同价值量成正比。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53-58,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