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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悠久文化灿烂 中国古代文书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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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唐宋严格规定公文一文一事制度唐宋时规定,群臣奏陈公事,都必须'皆直述事状,若名件不同,应分送所属,而非一宗事者,不得同为一状,即上表事多,表内不可尽谕者,表前画一条折'(《庆元条法事类》卷十六).这是严格要求不同事情不得同为一文,公文一文只能直叙一事.一文一事是一种非常好的制度,可以防止行文关系错乱,加快文书运转的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作者 黄才庚
出处 《北京档案》 1987年第2期36-37,共2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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