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世纪英国司法史上最杰出的法律人是丹宁勋爵,他将自己的司法哲学概括为三点:实现公正、法律下的自由和信奉上帝。除了法官个人素养,司法独立体制以及陪审制、法律援助制度、权利法案等配套机制也是保障英国司法公信不可或缺的因素。司法制度和程序都最终指向司法公正,司法行为的目的就在于获得司法公正的结果。丹宁强调,在转型时期,法官应担起'法律改革的先锋'责任和使命,推进而不是固守既有的制度和程序。
出处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17年第Z1期61-71,共11页
Graduate Students'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