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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清”运动历史分期的再探索——以地方“四清”个案研究为依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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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有关于农村'四清'运动的研究,多采用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三种分期方式。三种分期方式均以中央文件为依据,但在解释地方个案问题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不足。通过引入'四清'运动批次的概念,本文推出经过调整后的三分法,即将农村'四清'运动分为'双十条'阶段(1963年5月至1964年9月)、'后十条'修正草案阶段(1964年9月至1965年5月)和'二十三条'阶段(1965年5月至1966年5月)。这较其他分期方式更能有效解释'四清'研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作者 路子达
出处 《北京党史》 2019年第4期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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