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各考古项目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应基于田野工作的各项文字、影像和测绘记录。其中,记录表格是构建数据库的主体;其他文字、测绘和影像记录应统一归类,并在数据库中建立有效链接。各表格之间应关系清晰,符合数据库的结构要求,便于统一管理、检索、查询、数据的扩充和数据库的升级"[1]。
出处
《边疆考古研究》
CSSCI
2015年第1期399-406,共8页
Research of China's Frontier Archaeology
基金
吉林省文物局委托“吉林省田野考古数据库建设”项目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