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2年9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1992年颁布,2006年修订实施以来,对于贯彻实施代表法,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