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按国际上通行的老龄化社会的确定标准,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的7%,该地区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在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北京提前全国近十年在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