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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2016年5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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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市共有5个民族乡、123个民族村,总人口14.2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2万,约占民族村总人口的50.1%。分布于12个区、54个乡(镇)。民族乡、村数量分别占全市乡(镇)、村总数量的2.7%和3.1%,人口数量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4.4%。尽管民族乡村比例小,但是对以首善标准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意义重大、影响重大。
作者 池维生
出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第3期21-2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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