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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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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1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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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第6期94-10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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