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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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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9月26日,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授予"优秀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荣誉称号颁奖大会,30名优秀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佩戴着荣誉奖章和绶带,光荣地站在了主席台上。这是东城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行使"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权力。2008年东城区曾在北京市区级人大中首次开展了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工作。东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相应办法,从制度上对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并通过不断实践,摸索了一套工作方法,逐步规范了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工作。
作者 王佩立
出处 《北京人大》 2013年第10期51-52,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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