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吸烟、养狗、燃放烟花爆竹这三类行为进行的相关立法历来因违法者多、执法难、社会争议大,被立法者和法学专家归纳为同一类立法,称之为"烟、狗、炮"立法。由于涉及到对社会上某一类人行为的规范,关乎到众多人的生活习惯,从各省市的地方实践来看,"烟、狗、炮"立法出台后,往往会因违法者众多陷入无法执行的执法困局。笔者认为,仅从增加执法人员、增加执法财政投入等强化执法的角度入手并不能有效破解"烟、狗、炮"的执法困局,破解该困局的关键在于立法层面。
出处
《北京人大》
2014年第12期36-39,共4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