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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维护公众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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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7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法制办会同教科办和政府有关部门,聚焦难点问题,扎实、深入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使立法过程成为不断探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律、凝聚共识的过程。
作者 张丽娟 刘帅
出处 《北京人大》 2016年第10期40-42,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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