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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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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废物通常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按其来源一般分为工业源危险废物、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1996年,国家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章作出特别规定。本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利用量一直保持递增趋势。
机构地区 城建环保办
出处 《北京人大》 2017年第7期33-36,共4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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