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1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代表发表了意见。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和登记制度。辛崇阳委员认为,应该规定有关部门建立一个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不能销售。陶庆华委员认为,草案第八条'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登记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销售者履行更换。
出处
《北京人大》
2018年第6期28-29,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