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从1999年萌芽至今已近13年,一些优秀的支付企业逐渐做大做强,例如,支付宝公司,2011年11月11日日交易额已经达到54亿元,涉及数额庞大的资金流转和沉淀,拥有近5 000万商户与个人用户。对于此类组织,从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人民银行必须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人民银行2005年对外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酝酿立法,2010年终于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确立了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重大业务制度。但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创新发展,现行法律制度不足逐渐显现,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