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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立法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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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从1999年萌芽至今已近13年,一些优秀的支付企业逐渐做大做强,例如,支付宝公司,2011年11月11日日交易额已经达到54亿元,涉及数额庞大的资金流转和沉淀,拥有近5 000万商户与个人用户。对于此类组织,从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人民银行必须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人民银行2005年对外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酝酿立法,2010年终于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确立了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重大业务制度。但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创新发展,现行法律制度不足逐渐显现,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作者 孙宇
出处 《北京金融评论》 2012年第1期227-232,共6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刘畅.网络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民事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 2魏捷.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以支付宝为例[J].经济与法,2012(2).
  • 3王逸晨.浅谈第三方支付产业沉淀资金制度建议[J].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3(6X):201-202. 被引量: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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