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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的行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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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进行金融消费、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相对于提供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一方的强势,金融消费者常处于弱势地位,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现予以充分的保障,也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相较于美国、日本、欧盟等法治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我国在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上具有一定的突出特点;就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比较,也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诚然意义重大,但是结合当前中国法律框架和行政权运行的特点,研究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的保障问题,显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 刘建
出处 《北京金融评论》 2012年第4期213-22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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