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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学校中医药类专业为主体,医、管、文、理、法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保证中医学、中药学专业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展与中医药事业发展及健康产业密切相关的其他专业,使学校专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出处 《北京教育(高教)》 2019年第3期88-89,共2页 Beijing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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