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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异议权放弃条款”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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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设置了"异议权放弃条款",该条款也被一些国际仲裁机构和国内立法援引。该条款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旨在督促仲裁当事人及时行使程序权利,以达到仲裁效率和仲裁公正之目的。一方面,"异议权放弃条款"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积极意义,这与其自身的特征和优势相关,值得我国立法进行借鉴。另一方面,该条款或者说国际商事仲裁正面临着复杂化和诉讼化的困境,并且受到诸如各国立法态度以及《海牙公约》等外部因素在事实上的挑战。从"异议权放弃条款",我们或许可以尝试从中寻得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发展思路。
作者 王立 刘云鹏
出处 《北京仲裁》 2015年第1期100-122,共23页 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35

  • 1赵秀文.论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及其确定[J].时代法学,2005,3(1):13-20. 被引量:32
  • 2《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第31条.
  • 3《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第33条.
  • 4《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第37条.
  • 5《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32条.
  • 6《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35条.
  • 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8条.
  • 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28条.
  • 9Minmetals Germany Gmbh v. Ferco, Yearbook of Commercial Arbitration, Vol. 24(a), 1999, pp.739 -752.
  • 10《CIETAC仲裁规则》第8条.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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