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宅产权界定是住宅交易的前提,更是住宅市场活跃与发展的前提。本文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为依据,分析了现行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安排,提出了住宅用地与房屋交易分离的构想。住宅用地者通过分期向国家交纳“可变综合租金”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房屋则以市场价格进行全产权流通或使用权流通。通过对房屋全产权的再认识,进一步明晰了住宅产权。
出处
《理论月刊》
2001年第9期28-32,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基金项(编号:232236)<住宅产权与信宅市场发展研究>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