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事舞蹈创作的工作人员称之为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肩负着编创与导演的双重职责,一个舞蹈作品的好坏,多半都在于编导的编排。舞蹈是动作集合与分解的过程,也是灵魂附动作而升华展现。动作乃一舞之本,缺乏动作美的作品不能称其为舞蹈。文章采用基础的理论知识和自身实践的创作作品经验,以及国内外对舞蹈作品创作的经验,阐述如何在舞蹈编创的过程中提炼准确的、符合舞蹈作品性格的主题动作,并将改良后的动作与情感互相渲染,形成具有一定思想潜质的舞蹈作品。
出处
《艺术教育》
2016年第1期124-127,共4页
Art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