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抽查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对电热毯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4个省、直辖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7批次电热毯产品。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 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 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2期31-31,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